(华语国际通讯社记者柯序琎2008年 11月12日华盛顿消息)10月2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应邀出席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举行的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Pek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Transitional Law)创院典礼并发表演讲。以下是演讲稿的译文,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
当然,在英美法律体系中,先例是一个基本信条。遵循先例原则(The Doctrine of Stare Decisis)要求我们受以往先例的约束,除非有足够充份的理由于以否定。在我当法官的的第一年,这条原则似乎有独特的吸引力,因为这条原则具有历史性、条理性、约束性。遵循先例的原则最初看来好似考古工作,很容易接受。尽管毕一生之精力钻进尘封的故纸堆,听从法学界遗老们的喋喋不休,似乎很难让人振奋,但这种方法无疑具有很大的魅力。
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Robert Louis Stevenson)是西方一位伟大诗人,尽管不是一位律师,但他曾这样说道:"回顾以往,吸取教训;走向前程,继续人生。"对于汲取其他学科的智慧,法律从未有丝毫犹豫,史蒂文森的话很恰当地概括了遵循先例的含义,告诉我们先例的重要性,同时也告诫我们遵循先例不可能永远满足新时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