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领养汶川地震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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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领养汶川地震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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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芳菲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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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5-16 周五, 22:08
作者:
芳菲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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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看到很多网友留言询问领养汶川地震孤儿的条件,我们咨询了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目前汶川地震的救灾安置工作还在进行中,获救的地震孤儿,首先会被安置到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福利院等机构,对孤儿的认养还有待于下一步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
至于认养条件,目前国家《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是针对普通孩子的,如果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就不需要满足无子女和年满35岁这样的条件,但民政部门会对认养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家庭经济收入包括夫妻感情都在评估之列,目的就是为被收养的孤儿寻找一个适合他们成长的家庭。
《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第10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14条规定,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限制。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
作者:
芳菲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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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由芳菲尽于2008-5-17 周六, 09:04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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