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PDF文件无法上传,只好将其转为文字文件。

“十一五”中国节能环保发展规划 与商务领域贸易政策调整
商务部欧洲司 王雷

下面我结合“十一五”规划和中国政府近期开展的工作,简要介绍“十一五”期间中国节能环保发展规划及商务领域节能环保工作安排,供各位交流参考。

一、“十一五”中国节能环保发展规划

近几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节能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去年三月份,中国人大表决通过了《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客观分析了中国面临的发展困难,将资源环境约束确定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三大制约因素之一。“十一五”期间,中国的发展理念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原则,在经济发展领域,着力解决发展的模式问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节能环保的总体发展思路是:依靠调整经济结构减少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靠法律和政府政策保障节能环保,实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十一五”规划制定了中国节能环保的主要量化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净削减254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净削减141万吨;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节能环保是“十一五”期间政府的重点战略任务,中国政府已明确提出,节能和环保是一项硬任务,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国政府将上述这些节能环保目标作为“十一五”约束性指标,也就是说,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动用各种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保证这些目标的如期完成。 然而,在短期内要实现上述目标,难度很大,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从今年一季度看,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6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能源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加剧等突出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十一五”商务领域节能环保主要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的利用方式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是直接的。而贸易作为产业链中的最后一环,针对贸易的政策调整虽是间接措施,但可对产业调整和环保节能起到反向影响。下面我就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国内贸易三个方面的有关贸易政策调整谈一下贸易政策对节能减排的贡献和对环境的影响。
(一)在货物贸易方面,发展绿色对外贸易。充分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即“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产品和技术水平落后、社会效益低下的加工贸易;重点支持节能环保型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出口;严格控制高耗能设备的进口,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口,适度进口可再生利用的废旧物资,鼓励进口能耗及环境成本高的产品。鼓励引进节能环保型外资项目,将吸收外资比较集中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的基地。加强商务领域节能降耗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具体来讲,可主要分为以下三方面内容:

1、加征出口税,增加特定产品的出口成本,进而调整出口商品结构。自2007年6月1日起,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

2、出口退税。继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多项皮革类原材料的出口退税政策,并下调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之后,2006年9月15日起142个税号的钢材、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纺织品、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 取消了煤炭、木炭等原材料的出口退税,还将钢材、纺织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下调了2%~5%。 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的出口。 (《通知》规定,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 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同时,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 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 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2007年4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型材、盘条等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则取消出口退税。

在最近一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中,即,6月18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于联合发布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 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 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3、加工贸易的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8319亿美元,增长了333倍。2007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为45%。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当前的资源与环境压力。进入21世纪,国内外形势要求我国转变原来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增长方式。十一五规划对我国的国内资源占用、土地占用、能源消耗、节能减排等方面都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对产业结构进行积极主 动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 促进对外经贸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实现加工贸易朝更高层次发展。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调整力度大,将直接影响中国对外贸易整体结构。
此外,从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来看,外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贡献率约为70%,这可能存在一定的“碳泄露”(Carbon Leakage)

在政策层面,十一五期间,主要有两个主要的政策发布及其相应的配套办法。

1 (1)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 《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4月5日发布,4月26日实施)

2 (2)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7月23日公布,8月23日起实施)

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共列出2247个海关商品
目前尚未有相关的定量研究。

编码,其中394个是2007年之前发布的,1853个是新增的,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都属于较低层次的加工贸易。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在进口料件时,将由海关收取和应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等值的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本次公布的限制类商品目录中,其意图非常明显,都把调控重点放在“两高一资”和低附加值的产业,希望能借此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两高一资出口产品的过快增长,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企业方面初步估算,其出口成本将可能上升30%。这是出口退税政策的补充与延伸,既保证了出口退税政策的有效性,又强化了调控力度。

这些被限制的行业,产品同质性强,生产工艺成熟,产能扩张容易,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而保证金实转制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使这些本已利润微薄的行业盈利水平进一步下降,经营空间受到很大挤压。

此外,商务部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产发【2007】133号(4月12日)], 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将环保、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范围。督促加工贸易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鼓励节能降耗。加工贸易企业的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等主要排放指标应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应不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对环保和能耗水平不达标或出现环境责任事故的企业,禁止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同时,出口退税政策与加工贸易政策组合利用,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在服务贸易方面,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提高生产资料和商品流通效率,节约流通成本。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和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和促进居民服务业发展,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十一五”期间,中国要继续扩大服务领域的开放,鼓励服务贸易的进口。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推动我国成为全球服务业外包的新基地。扩大服务业吸收外资比重,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连锁、信息技术、软件及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商务部2006年10月19日发布《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及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建设10个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推动100家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育1000家取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全方位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并不断提升服务价值,实现2010年服务外包出口额在2005年基础上翻两番。

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计划,服务外包公共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大学生(含大专,下同)增加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新增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各类人才培训项目,重点培训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员工,力争在五年内培训3040万承接服务外包所需的实用人才,吸纳2030万大学生就业,有效解决服务外包产业人才短缺和大学生就业问题。

(三)在内贸方面,发展循环生产和循环消费。商务部将通过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引导零售企业销售节能环保型产品,加强节能绿色消费宣传,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崇尚节约、科学消费的良好风气,推动节约型生产和消费模式的形成。推广绿色饭店和经济型饭店,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经营理念,建立节约机制,重点在水、电、气、煤、油和一次性物品的消耗,食品的安全卫生,废旧物品的回收,污染物的排放以及客人的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推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引导回收企业以现代流通方式规范和改造现有网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集散功能分明、科学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007年9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通知》,通过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到2010年,力争实现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20%。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商务部将组织编制《超市节能标准》、《零售业节能降耗技术、产品目录》,引导企业选择节能设备和技术,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2、加强能耗管理。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能耗的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经营能耗考核,总结推广先进节能措施和管理模式。

3、开展建筑节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零售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新的大型商业建筑要符合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4、开展抑制过度包装专项工作。倡导零售企业销 售“适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崇尚节约、科学消费的良好风气。同时加快组织制定《食品预包装规范》等相关标准,促进生产和零售企业抑制过度包装行为。

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对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逐步建立一套零售业能耗统计、监测和分析平台。做好企业能耗评价工作。

对零售业在节电、节水、节气、节材、引导树立节约型消费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管理措施及节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内容依据《“节约型零售企业”评价规范》),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节约型零售企业。

三、总结

节能环保不仅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任重道远,同时也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难题。各国在发展大力发展国际贸易的同时,越来越深刻的参与国际产业分工,融入到全球的贸易体系之中。各国对贸易政策的调整,不仅关系到本国的环境,也对其周边国家、贸易伙伴的环境产生间接影响。中国政府新近出台的各项有关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的贸易政策亦在此列,因其实施时间短,对其具体成效的评估尚待时日。但从大趋势来讲,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限制必将使国内产业朝向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