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人民与政府间的拉锯”,不妥;用:群众与政府间的拉锯“也不妥;最后使用”老百姓与政府的拉锯“觉得还行。

A,B,C ,D四户老百姓,归属于小摊小贩一类。
A,和B做同样的工作,一个路这边,一个路那边,在一个县城繁荣的街道做些面食。很便宜,消费的也都是一般的老百姓,两元可以吃饱的那种。A是那种标准的老百姓,B户老两口子,一个是个戴眼镜的小哥,文化人的模样,不过现在从事的是这种小摊小贩的工作– 是啊,文化不能当饭吃啊,用自己的手艺养家糊口又有什么不可呢?
C户人家从事手工修理,在街上简单的支个摊子,两口子,后来有个小孩,这么多年了,小孩子也已经长大了,长大成人了。是啊,一个简单的摊子,不仅养活了他们两口子,而且还养育了一个孩子。这样的家庭,政府是不是应当感谢他们,毕竟他们以他们的辛劳为国家养育了后代。
D是一个人,就是带着杂七杂八的东西串着卖东西的。有一天,他停靠在某个街道的一处,从此后,就扎根了,每天出摊,挣点钱,用来养活他自己。

终于,有一天,政府来清理街道,所有的摊贩被赶走了。
A和B有时候偷偷的在某个胡同口在某个时间段摆摆摊,场面显得有些尴尬。
C跑到一个很偏僻的路口摆摊,冷冷清清。
D本来就是打游击的,不知道游击到哪里去了,在偶尔的一个集市上偶尔的见到了这个D,我还苦笑,跑这里来了。
过了很多个日日夜夜,大概几个月,曾被清理干净的街道又热闹起来。
A和B又回到了他们的原位;
C也回到他原来的地方;
D这个人也回到他的根据地,我见到他说:又回来了啊?他说:不撵还待这儿。

ABCD他们是用自己的一点技能,用自己的辛劳,用来养家糊口。他们不依靠政府给他们什么,他们自己养活了他们自己。
大学生的就业叫做就业,这些老百姓的就业不叫做就业了吗?
如果这些老百姓不辛苦的养家糊口,要他们去偷吗?去抢吗?老百姓能够养活自己,安居乐业就是社会的福气,这样就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你还能要求他们怎么着呢?

“为人民服务”的标准是什么?应当是让人民安居乐业。
一个社会能够保持稳定,这就是政府的福气,也是民众的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