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烂“公检法”的社会,是什么样?

横舟

三十几年前,有一个时期,主导意识认为社会动乱的坏根是“公检法”,于是,社会上举出了“砸烂公检法”的标语口号,很快就得到了国家的支持。接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就开始关门了。笔者直接的经历,就是我们胡同里有个派出所所长,姓凡。记得那天来了几个人,把他用绳子给绑走了,说他是坏分子。他的家人在后面哭。几年后,放出来时,双腿卡巴着走路,据说是在监狱里戴脚镣搞的。至于这个坏分子,都干了什么坏事,由于那时候年岁小,就记不清了。

但是,“砸烂公检法”以后的社会,我是经历过的,直到几年后公检法机构又恢复起来,也是记忆犹新的。那么,砸烂了公检法机构以后的社会到底是什么样呢?那是一个当代人很难想象的社会。那是一个我怎么说,当代人都不会相信的社会。

那时候,社会上没有警察,没有检察官和法官,警察、法官、检察官都到干校去学习去了,社会上留存着一些警察、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是低调做人。因为,那时候说出自己在公检法工作,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更正一下,那时候管警察叫公安人员,管法官叫法院的工作人员,管检察官,叫检察院工作人员。大家都讨厌这个官字)

社会上,虽然在搞运动,但是基本上没有小偷,有句成语:“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恐怕只有是那个时期最适合这八个字。家家的门都是木头栅栏,住楼房的也是木头窗门,更没有什么防盗门。大街上,你要是丢了东西,回去一找,一准找回来。离家出去办事,和门口的人打声招呼,根本不锁门。

那时候的人事关系也紧密,出去办事,如果没有钱了,大家抢着借给你钱用。同宿舍的人,相互间的钱包都不避人,随便的往床上一扔,根本没有相互防范的意识。如果到外地去,遇到困难,一找地方政府,政府干部会积极的帮助你,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有歪心。

那时候也没有听说谁去打官司,打官司是一个丢人的事情。基本上没有什么官司可打,只要是没有政治问题,基本上就没有什么社会矛盾。出现政治问题,就是一面官司,你也别想打赢了。

大家都是为了国家,为国家贡献,为他人奉献。大家相互之间没有什么私利可以利用。上不上班,都一样,当不当领导都拿那些钱,吃饭有食堂,看病有医院。食堂,两毛钱吃顿饱饭,医院看病不要钱。社会上,扶老携幼,恭勤礼让,所以,没有什么激烈的社会矛盾,也不存在谁要去公安局、法院去指控谁的问题。

大家的利益分配都是生活必须品,主要的生活来源都是国家供应。最多是有些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管理物品的方便,多吃多占一点,也不触碰大原则。你到厂长家里,和到职工家里吃的、穿的,住的都一样,工作就是分工不同,待遇平等。

那时候人与人之间的斗争,都是政治斗争,但是,跟老百姓没什么大关系,主要是上层建筑领域。但是,老百姓要天天进行学习,被称为一天不学问题多,两天不学走下坡,三天不学没法活,所以,天天要学习,办班。

如今,公检法机构齐全,人员臃肿,耗费国家财力巨大。而社会上刑事案件频发,百姓告状无门,执法人员不懂法。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贪污腐败成风,社会治安混乱,各种犯罪分子嚣张,警匪一家,沆瀣一气,基本上不办案。就是办案也是跟老百姓过不去,根本没有司法公平,搞得百姓怨声载道。

有时候,我就想,是不是公检法的问题呢?没有它们的时候,社会安宁,国家稳定。百姓幸福。如今有了他们,为什么反而乱了呢?反正他们也不作为,能不能把它们再撤下来一次试试?既然以前社会上有过前例,现在试试总可以吧?万一要是根源在这里呢?你可以认为这种想法荒诞,可这是曾经经历过的事实。也许中国的社会结构,根本就不适合“公检法”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