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富”这一掩饰罪恶的“单词”

横舟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人把民众对于一些人的非法所得的指责,用一个词来修饰:仇富。从而把指责人的一方,完全的搁置在无理,下贱,狭隘自私,甚至于饿死也活该的境地。然后点缀的再加上另一个单词“心理”。这又使一些犯罪所得合理化,合法化,理论化,人性化。

富,本来是个大家都向往的吉祥词汇,一些人确实由于自己的辛勤劳动富裕了,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可是,有人看到了这个富字,要用来做违法所得遮掩物。违法所得,那是赃物,那不是富。赃怎么能根富扯到一起呢?前者是富裕,是享受。后者是赃物,是挥霍,等待的是极刑。怎么能和真正靠劳动致富的幸福享受扯到一起呢?

暴炒袁隆平,究竟用心何在?是想拉好人垫背,还是往好人身上泼脏水,要是借污秽袁隆平,捞根稻草,暂时喘口气,也选错了对象吧?所以,大家要分清什么是富,什么是赃?水是越搅越浑,理是越辩越清。

借用一个富字,以此来掩盖那些一夜之间就飞来的亿万家财,掩盖那些在获取巨额财产时所发生的罪恶,掩盖那些无数的受委屈者们的申诉,或者屈死的鬼魂的纠缠。以此来遮挡法律的天网,别罩在自己的身上。

还记得吗?有一句话,革命工作的岗位不同,都是为人民服务。咱们的工资都差不多,为什么你的岗位就可以“发财、致富”,而没人管?为什么我们的岗位就得下岗?为什么你就可以暴富住进洋楼,为什么我们就要吃不上喝不上,甚至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一些人违法了,可是他们却在享受着社会最好的生活,有人指责他们,法律却要往他们那里倾斜。社会的公正也在往他们那里倾斜,社会的言权也在往他们那里倾斜,整个社会都在往犯罪方面倾斜,这到底是为什么?

如果你觉得你的财产来源正当,为什么要往国外转移呢?你觉得你的收入合理,为什么连妻儿老小都弄到国外去,而自己在国内做裸体官员呢?为什么你有了钱以后,就要给自己弄成外国人,寻求外国法律的庇护呢?面对这一切,我们的政府在干什么?

“仇富”一词用得好,还可以再深入一步,叫做“仇恶”或者是“仇罪”。中国人有句古话叫:疾恶如仇。既然是仇,那仇的是什么,就是恶。到底有多深的恶,有多少的恶,这些恶都是什么恶,大家就揭出来“仇”一下吧。

借用一个富字,怎么掩盖的了涛天的恶呢?怎么掩盖的了恶贯满盈,怎么掩盖的了罪大恶极,怎么掩盖的了作恶多端,怎么掩盖的了恶行昭彰呢,怎么掩盖的了十恶不赦的大罪呢,怎么掩盖的了……

至于“心理”一词我看就不要了吧,侥幸心理是要不得的。抱有侥幸:或许换一个地方居住,可以掩人耳目,或许可以逃过法律制裁,或许可以受到外国法律的保护,或许外国的法官也是法盲。或许可以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笔可观的财富,或许国家被洋人瓜分了才好呢,或许……难道就没有想到还有别的或许……

那些真正靠劳动致富的人们,应该站出来,和那些违法持赃者划清界限。揭露犯罪,保护自己。致富的享受是福,违法所得的挥霍是祸。借人家一个“富”字,怎能掩盖的了自己违法的赃证?